被监视居住的人使用手机需得到批准。具体来说:
- 法律依据: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其中就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这意味着,如果被监视居住的人想要使用手机,必须首先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
- 实际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被监视居住的人如果需要使用手机,需要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使用手机的理由和必要性。如果执行机关认为理由充分且符合规定,会给予批准。
- 特殊情况: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案件涉及特殊需要,或者被执行人有紧急情况需要与外界联系,执行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殊考虑,允许其使用手机。
综上所述,被监视居住的人在使用手机方面是有一定限制的,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才能使用。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情况,建议直接咨询执行机关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