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退休人员的火车票进项税能否抵扣的问题,我给您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退休人员再上岗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劳动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来确定的。由于这种劳务关系的存在,退休人员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接下来,我们来看关于增值税抵扣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文第六条,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是允许按照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但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这种抵扣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结合上述两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由于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他们出差所购买的高铁票等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此外,对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票据,虽然可以按照一定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但这也仅限于与本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或劳务派遣员工。对于退休人员来说,这一规定并不适用。
所以,综上所述,退休人员的火车票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