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火车退票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我为您整理了详细的解答:
火车退票费不能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具体理由如下:
退票费性质: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 这意味着退票费并不属于旅客运输服务的范畴,而是被归类为“其他现代服务”。
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但这一规定仅适用于旅客运输服务,并不包括“其他现代服务”。
不得抵扣的情形: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明确列出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其中包括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 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退票费,但由于退票费已被归类为“其他现代服务”,因此不属于可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范畴。
综上所述,火车退票费不能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如果您取得了“其他现代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该发票不属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那么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