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会通知第三人。
通知第三人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行政复议期间,如果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这表明,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的参与并非强制,而是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行政复议机构的判断。
- 同时,如果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己认为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也可以主动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通知第三人的意义:
- 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有助于行政复议机关更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因为第三人可能会提供新的证据或视角。
- 第三人的参与也能保障其合法权益,使其有机会在复议程序中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第三人不参加的影响:
-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并不会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进程。行政复议机关会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结果是否会通知第三人,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行政复议机构的判断。如果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或者第三人自己认为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并主动申请,那么第三人将会被告知并参与行政复议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