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时,交警参与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
一、调解性质
行政调解是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交通领域,交警作为交通管理的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等纠纷进行调解。
二、调解目的与效力
交警调解的目的在于快速、便捷地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讼累,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这种调解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需要注意的是,若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当事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调解程序
综上所述,交警在交通事故中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是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一种快速、便捷途径。若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