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交警参与的调解属于什么调解-张俊华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交通事故

遇到交通事故时,交警参与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

一、调解性质

行政调解是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交通领域,交警作为交通管理的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等纠纷进行调解。

二、调解目的与效力

交警调解的目的在于快速、便捷地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讼累,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这种调解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需要注意的是,若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当事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调解程序

  1. 申请调解: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2. 进行调解:交警部门应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后送达各方。
  3. 调解不成或不履行:若调解不成或虽然达成协议但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交警在交通事故中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是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一种快速、便捷途径。若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