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是可以办理养老保险的,并且国家有相关政策来保障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权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退役士兵允许参保,且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对于参保后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也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还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此外,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时,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如果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会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补缴,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在办理养老保险时,退役士兵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会将相关认定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总的来说,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是有明确政策支持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或社保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