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人员出差车票报销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的相关规定,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抵扣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非本单位员工的差旅费(如火车票、飞机票等),即使标明了旅客的个人信息,也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
此外,对于非单位员工报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其进项税额一般也不能抵扣。业务招待费通常包括生产经营需要的宴请、旅游景点参观、娱乐以及住宿费用等,这些基本属于“交际应酬费”,相关专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如果是为某项特定的经营业务发生的,且能证明该费用非交际应酬性消费而属于生产性支出,那么其进项税额的抵扣需综合业务的性质来判断。
综上所述,非公司人员出差车票报销不能抵扣进项税,这是由税法规定所明确的。如有更多关于税务或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