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记录上写的是借款,这并不能直接决定该转账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有借贷合意。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合意是确定借贷关系能够成立的关键审查要素。仅仅有转账记录,并注明是“借款”,并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如果一方能够提供其他证据,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包含“借款”“还款”等内容的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来佐证双方存在借贷合意,那么该转账记录作为支付凭据,结合其他证据,可以更有力地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例如,在某个案例中,原告仅凭微信转账凭证就主张双方系借贷关系,但被告提供了双方的聊天记录及向案外人购买外汇的证据,证明该转账并非借款。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双方就案涉转账形成借贷合意。
因此,如果你有转账记录并注明是“借款”,但对方否认存在借贷关系,你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困难,可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