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可以由律师完全代答辩。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意味着,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本人原则上需要出庭,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法院批准,否则不能仅由律师代答辩。
离婚案件的特殊性:
- 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变更,法院通常需要听取当事人本人对于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真实意见。因此,当事人本人出庭对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作出公正判决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的作用:
- 律师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扮演代理人的角色,可以代为收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参与庭审辩论等。但律师不能代替当事人本人出庭发表意见,除非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并经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时,当事人本人原则上需要出庭参与诉讼过程,不能仅由律师代答辩。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无法出庭的原因。在离婚案件中,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支持,但无法完全代替当事人本人出庭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