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三个女儿其中一个去世了她的儿女有继承权吗-吕巧梅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如果有三个女儿其中一个去世了,她的儿女有继承权吗”,我根据法律规定给出以下解答:

结论前置:在法定继承中,若三个女儿中的一个去世,其儿女(即被继承人的外孙子女)是否有继承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若去世的女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满足代位继承的条件,则其儿女有继承权;若去世的女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则发生转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包括其儿女。

详细分析:

  1. 去世的女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去世的女儿的儿女(即外孙子女)将代位继承其母亲原本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去世的女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去世的女儿原本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将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包括其儿女(如果他们是合法的继承人)。

综上所述,去世的女儿的儿女在特定情况下是有继承权的,具体取决于去世的时间点和是否满足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条件。如果您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