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财产给了儿子,让女儿养老并不违法。下面我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解释:
赡养义务的法定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财产的分配而改变。
财产分配的自主性:
- 父母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他们可以选择将财产全部或部分给予某个子女,或者进行其他方式的分配。这种财产分配行为是父母行使所有权的表现,与子女的赡养义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的独立性:
- 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它独立于财产继承关系之外。即使父母将财产全部给了儿子,女儿作为成年子女仍然有义务赡养父母。
法律后果:
- 如果女儿以财产分配为由拒绝赡养父母,父母可以依法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法院会根据女儿的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明确赡养的方式和金额。
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 虽然父母有权自主处分个人财产,但这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能因女儿未继承财产就加重其赡养责任。儿子即便继承了全部财产,也需和女儿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综上所述,父母财产给了儿子,让女儿养老并不违法。女儿作为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这一义务不受父母财产分配行为的影响。如果女儿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依法要求其履行。同时,儿子也不能因继承财产而拒绝赡养父母,赡养责任是子女共同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