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相关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这一条款明确指出,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当其期限届满时,会自动续期。续期所需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办理。
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同样需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若该土地上的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也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办理。
希望这一解答能帮助您更清晰地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支持,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