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调解成功后,法院会出具一系列文件来证明调解的结果和协议内容。首先是《民事调解书》,这是最主要的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必须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中会详细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同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这份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调解书中所达成的协议内容。
除了《民事调解书》外,法院可能还会保存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副本。这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协商制定的,对矛盾纠纷进行全面解决的书面协议。法院保存这份协议,是为了方便随时查阅和调用。
另外,为了确保法律文书已经正式送达给相应当事人,并使其得知并理解其中的相关条款及规定,法院还会出具法律文书的送达回执。
综上所述,民事调解成功后,法院主要会出具《民事调解书》作为证明,并可能保存《和解协议》副本以及提供法律文书的送达回执。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调解成功的法律证明,确保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