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时忘记要利息了是不是就没有利息-裴育律师|法行宝
2025-06-19 行政纠纷

申请强制执行时忘记要利息了,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利息。下面我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1. 执行依据的内容:

    • 强制执行是针对已经生效且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及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执行的内容是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明确的被执行人应该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
    • 如果该文书上没有确定应给付利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会主动强制执行给付利息。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丧失了要求利息的权利。
  2.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 即使生效法律文书未明确提及利息,只要被执行人迟延履行了,债权人都是可以要求给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的。
    •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是法定给付,其计算方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3. 利息的补充请求:

    • 如果在申请执行的时候忘记了要求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补充该请求。
  4. 利息的计算期间:

    • 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计算是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
    • 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那么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未确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申请强制执行时忘记要利息,并不意味着就放弃了利息。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且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补充该请求。因此,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即使忘记提及利息,也不会导致债权人完全丧失要求利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