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邮件不可以拒收。
法院起诉邮件是法院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一种方式,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拒收法院起诉邮件,将视为送达,并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具体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邮寄送达无法联系到受送达人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而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送达,产生与其他送达方式相同的法律效果,法院据此可以作出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等行为。
因此,作为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及时接收并处理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如果确实无法接收邮件,应当及时与法院联系,说明情况并请求法院采取其他方式送达。否则,拒收法院起诉邮件可能会被视为放弃答辩、质证等诉讼权利,并可能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法院起诉邮件不可以拒收,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以确保自身诉讼权利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