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管理人员能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要构成贪污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身份: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殡仪馆管理人员,如果其身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即具有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行为。这里的“职务便利”,是指行为人因其职务而具有的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殡仪馆管理人员在管理、经营、经手殡仪馆财物的过程中,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人必须实施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公共财物”,是指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财物,以及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物。殡仪馆管理人员如果非法占有了殡仪馆的公共财物,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综上所述,殡仪馆管理人员如果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就能构成贪污罪。如果具体案件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