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判决生效后,再审时一般不能抵销债务。下面我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代位权与抵销权的区别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抵销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双方各自的债权和对应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代位权判决生效后的情况
当代位权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已经通过代位权诉讼实现了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这意味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代位权的范围内已经得到了处理。此时,如果债务人提出抵销,通常不会被允许,因为:
再审时的处理
在再审过程中,法院主要审查的是原判决是否有错误,以及是否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如果债务人提出抵销作为再审的理由,法院通常会认为这不属于再审的审查范围,因为抵销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与代位权诉讼没有直接关联。
综上所述,代位权判决生效后,再审时一般不能抵销债务。如果债务人确实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并且满足抵销的条件,可以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