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受处分期间的待遇规定,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给出的详细解答:
一、受处分后的工资待遇
警告处分: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不降低,绩效工资按本单位规定发放。在处分期间,如果符合增薪条件,次年1月1日起可增加薪级工资。
- 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不降低,符合晋升条件的,次年1月1日起可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记过处分: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不降低,但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且符合条件的,次年1月1日起可增加薪级工资。
- 机关普通工人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其他处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处分决定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相应降低。无岗位可降的,薪级工资降至最低。未明确新岗位的,暂发临时工资。处分期间不得增薪,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增薪。
- 机关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工资按降低的技术等级和岗位确定,津贴补贴不降低。处分期间不得晋升,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晋升。
- 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降低两个档次,津贴补贴不降低,其他处理与机关技术工人相同。
开除处分: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从处分决定生效或次月起(依具体规定),取消原工资待遇。
二、处分决定的变更与工资待遇调整
- 若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调整工资待遇的,从变更次月起执行。处分减轻或撤销的,补发多减或停发的工资;处分加重的,扣发少减的工资。
三、退休后被追究违纪责任的退休费待遇
警告、记过处分:退休前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的,不退低退休费待遇。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未重新明确退休待遇职务层次的,降低基本退休费和补贴标准;重新明确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确定退休费和补贴。
开除处分:依法应开除但未判刑的,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确定。
处分变更:退休后被追究违纪责任,原处分被变更的,需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从审查结论作出次月起执行。处分减轻或撤销的,补发多减或停发的退休费;处分加重的,扣发少减的退休费。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受处分期间的待遇规定是明确且具体的,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