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在完成事故调查后,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进行批复。批复内容中通常会包括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对负有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发生单位在收到人民政府的批复后,必须按照批复要求,对本单位内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这可能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其他形式的责任追究。
同时,如果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还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在处理完毕后,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之,事故发生单位在收到事故调查组的批复后,应当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以保障生产安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