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职工医保当月停缴,当月住院能否报销”的问题,我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及相关规定,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深圳医疗保障办法》的规定,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医保的享受是基于前一个月的缴费情况。如果您在某个月停缴了医保费用,那么从停缴的次月1日起,您将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在12月份离职,且公司已经在12月31日为您申报停交了社保,那么从次月,也就是1月1日起,您将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即使您在1月12号自己办理了灵活就业参保,但由于这是新的参保手续,且您是在该月内办理的,因此根据规定,您当月是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的。
另外,如果您之后恢复了医保缴费,根据规定,中断缴费3个月(含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且补足中断期间医保费的,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但如果您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那么再次缴费后,从缴足欠费的次月起才能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职工医保当月停缴后,当月住院是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的。建议您在办理离职和社保相关手续时,注意医保的连续缴纳,以避免影响自己的医保待遇。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