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过户他人具体缴费规定-王利云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房产纠纷

不动产过户他人时,具体缴费规定主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以下是详细的缴费规定: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对于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 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导致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 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4. 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5. 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其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对于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2. 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 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4. 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证书工本费及优惠减免政策

  1.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若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则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 优惠减免政策:
    • 减半收取登记费的情况包括: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等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况包括: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等登记且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信息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等。
    • 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的情况包括: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等。

四、缴费方式及注意事项

  1. 缴费方式: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若需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则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的,由共有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人自行协商。
  2. 注意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及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也不得将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综上所述,不动产过户他人的具体缴费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住宅类与非住宅类的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及优惠减免政策、缴费方式及注意事项等。在办理不动产过户时,建议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具体的费用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