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工工资最晚发放时间的问题,这主要受到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工资支付周期与支付日:
- 如果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那么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 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 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延期支付的规定:
- 用人单位如果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可以延期五日。
- 如果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延期超过五日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如果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那么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的约定:
- 您提到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15号发放上月工资,这是否合法需要根据上述法规来判断。如果工资支付周期是一个月,并且15号没有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第七日,那么这个约定是合法的。
- 如果实际情况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不符,或者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工工资的最晚发放时间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并且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员工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员工根据自己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判断工资的最晚发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