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建立的程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成立工会筹备小组:
- 筹备组成员可由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3—5人组成,负责工会筹建工作。
申请成立工会:
- 筹备组成立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申请(申请须经同级党组织审核),报告以工会筹备组的名义申请。
- 成立工会时,应同时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发展会员:
- 工会筹备组在筹建工会期间,可以代行工会委员会的职责,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发展会员。
- 职工加入工会,应由本人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筹备组批准,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报上级工会备案。
酝酿委员候选人:
- 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由工会筹备组提名,经党组织同意后交职工大会通过。
- 确定的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填写相应的呈批表,报上级工会审批。
- 工会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宣传委员、权益保障委员、经济及劳动保护委员、女工委员、财务委员等,委员之间可以兼职。
申请召开会员大会:
- 筹备工作就绪,条件成熟后,向上级工会申请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申请内容包括筹建工作情况、召开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等。
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
- 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的申请经上级工会批准后,即可召开会员大会正式选举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由女职工选举产生。
报告选举结果:
- 选举后,应及时向上级工会报送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及委员的分工。
后续工作:
- 刻制工会公章、办理法人登记、银行开户等。上级工会批复后,可向公安局申请刻制工会公章,并在总工会法律部办理法人登记,凭法人登记文本到相关银行办理工会经费专门账户。
请注意,家族式小微企业(特指企业职工较少,大多为企业主家庭成员、亲属)可以暂不组建工会。同时,提倡党工共建,但支部书记是企业法人或董事长等资方主要人选的,不得兼任工会主席。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也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