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职权有哪些-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行政纠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广泛且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法权:

    •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如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的基本法律。
    • 法律解释与监督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负责解释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情况。
  2. 决定权:

    •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 选举和决定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等,并根据相关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的人选。
    •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 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 决定特赦等。
  3. 任免权:

    • 任命和免除国家机关领导职务,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等。
  4. 监督权:

    •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确保所有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它们的工作报告。
    • 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宪法、法律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书面提出质询案,并可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此外,全国人大还有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以及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这些职权的行使,体现了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对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