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D级危房处置的新规,主要依据的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南京市危险房屋翻建规划管理办法》和福州市的《房屋结构安全房屋鉴定及D级危房处置指导意见》为例,可以为您概述一下D级危房处置的一般流程和原则。
一、D级危房的鉴定
鉴定原则:
- 房屋的结构安全性鉴定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使用性鉴定与危房鉴定报告不得作为唯一依据。
- 特定情况下,如改变功能用于经营、生产、出租的房屋,需经有资质单位鉴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鉴定后的处理:
- 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第一时间清人封房,拉好警戒线,确保人员安全。
二、D级危房的处置
一般情况
- 1970年前建设的:使用时间超过50年,原则上应予以整体拆除。
- 1970年至1995年建设的:
- 除框架结构与楼板现浇的砖混结构房屋(非预制板房)外,原则上应予以整体拆除。
- 框架结构与楼板现浇的砖混房屋(非预制板房)的D级危房,可根据专家论证意见,选择整体拆除或加固修缮。
- 1995年之后建设的:
- 属无资质设计、施工的,原则上应予以整体拆除。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并验收的,应根据专家与原设计单位论证意见,选择整体拆除或加固修缮。
对于财政投资的房屋,加固修缮费用需进行经济性比较,加固修缮费用不宜超过重建费用的70%。
特殊情况
- 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在封房停用后,应按照相关保护规定进行处置,可能涉及修复、保护等特殊措施。
- 其他特殊情况:如涉及城市更新、地质灾害隐患、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需根据具体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进行处置。
三、危险房屋翻建规划管理(以南京为例)
翻建原则:
- 危险房屋翻建应遵循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的“三原”原则。
- 在满足安全、征得直接利害关系人同意等前提下,可以适当优化调整翻建方案。
申请与审批流程:
- 申请人需提交包括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材料。
-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工程竣工后,需进行规划核实和不动产变更登记。
四、总结
D级危房的处置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建设年代、结构类型、安全隐患程度以及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等多个因素。在处置过程中,应确保人员安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处置方式。同时,对于危险房屋的翻建也应遵循严格的规划管理程序,确保翻建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