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在特定情况下是不会再还给本人的。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即《关于加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退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险[2009]61号)的规定,当参保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申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时,或者因出国(境)定居、死亡、退保等原因申请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手续时,社保经办机构会在相关业务事项办理终结后,及时收回职工持有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予以作废。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因此,对于退休职工来说,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是不会再返还给个人的,而是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收回和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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