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外人要做意定监护,可以阻止吗”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意定监护”的法律定义和相关规定。
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可以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自己确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的一种制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监护方式,旨在更好地保障成年人的自主权益,尊重其自主意志。
要设立意定监护,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只有当这三个要件都满足时,意定监护协议的效力才会被法律所认可,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现在,针对您的问题,如果“外人”希望成为某人的意定监护人,并且已经与该成年人进行了协商且以书面形式订立了意定监护协议,那么在没有其他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这通常是合法的,且难以被阻止。因为意定监护的核心就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志和选择权利。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能可以提出异议或要求撤销意定监护:
在这些情况下,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意定监护。
综上所述,意定监护是基于成年人的自主意志和选择权利而设立的,通常难以被阻止。但如果存在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或者监护人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要求撤销意定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