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上有一位律师但开庭时有两位律师在场,这符合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传票上列明的律师只是作为案件代理人的身份出现,表示该律师有权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然而,这并不限制当事人在开庭时只能由一位律师代理。实际上,当事人完全有权根据案件的需要,委托多位律师共同代理其案件。
开庭时,如果有多位律师在场,他们可能分工合作,各自承担不同的诉讼任务,或者共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和辩护。这种安排有助于更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和胜诉的可能性。
因此,传票上列明一位律师,但开庭时有两位或更多律师在场,是符合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如果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