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即将原有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分为“商转纯公积金贷款”和“商转组合贷款”两种。以下是详细的贷款条件以及所需资料:
商转公贷款条件
贷款类型:
- 在符合条件的受委托银行办理的原商业贷款,可转为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 在非受委托银行办理的原商业贷款,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缴存要求:
- 申请人必须在我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并继续正常缴存。
商业贷款要求:
- 申请人应在商业银行已办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该贷款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尚未结清并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 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
信用状况:
- 申请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近5年内无严重逾期记录。
还款能力:
- 申请人家庭所有负债每月还款金额扣除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房屋用途:
住房套数:
-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本市唯一住房(高层次人才不受此限制)。
银行同意:
- 申请人需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贷的申请。
不动产权证书:
-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办出不动产权证书,且该住房应仅为原商贷设定了抵押权。
贷款额度:
- 根据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及连续缴存时间确定,个人及夫妻双方均有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商转公贷款所需资料
基本资料:
- 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原件,有效期1个月)。
-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无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获取信息的缴存职工,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收入证明: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缴存职工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综合收入5000元以上的,还需提供纳税证明。
- 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缴存职工需提供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证明;综合收入5000元以上的,还需提供纳税证明。
- 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至少12个月以上的银行账户流水;综合收入5000元以上的,还需提供纳税证明。
房屋相关文件:
-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近6个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凭证及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资料:
- 如选择房产抵押,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如选择自然人阶段性担保,需提供至少两名行政、事业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身份证(原件)。
请确保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