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患者工作中死亡属于工伤吗-郭佳宁律师|法行宝
2025-06-13 劳动纠纷

高血压患者工作中死亡,若满足特定条件,可以视同工伤。具体来说:

  1. 视同工伤的情形: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所说的“突发疾病”包括高血压在内的各类疾病。也就是说,如果高血压患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视同工伤。
  2. 非视同工伤的情形:

    • 如果高血压患者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虽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后超过48小时才死亡,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视同工伤。
  3. 特殊情况的认定:

    • 如果能够证明高血压患者的死亡与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比如长期从事高强度、高压力工作且工作环境恶劣等导致高血压病情突发并最终死亡,且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这种因果关系,那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这种情况的认定通常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和充分的证据支持。

综上所述,高血压患者在工作中死亡是否能视同工伤,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发病和死亡情况,以及是否能满足《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条件。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相关权益和后续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