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让养狗,那已经养了的怎么办”的问题,具体解决方案需结合当地养犬管理条例来执行。以福州和宣城为例,我为你详细梳理了相关处理办法:
福州
已养多只犬的处理:
- 根据《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每户限养一只犬。对于在条例施行前已经饲养了多只犬的市民,只要这些犬不属于禁养犬,市民只需在规定的60天登记期内完成登记即可。
- 超出的非禁养犬在登记后,可以一直养到其自然死亡,之后新养的犬只数量不得超过一只。
禁养犬的处理:
- 如果已养的犬只属于禁养犬,养犬人需要在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将犬只迁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
登记流程:
- 养犬人需通过e福州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 在办理登记前,养犬人应到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采集身份识别信息、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
- 在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后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宣城
已养犬只的登记:
- 根据《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在重点管理区,养犬依法实行登记制度。养犬人需在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后三十日内,到免疫机构办理登记。
- 对于在条例施行前已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的犬只,即使数量超过限养数量,只要凭有效的狂犬病免疫证明,也可办理养犬登记。
禁养犬的处理:
- 对于已办理登记的禁养犬,可以继续饲养,但必须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
- 未办理登记的禁养犬,养犬人需要在条例施行后的规定时间内妥善处置或者送交犬只收留场所。
登记材料:
- 办理养犬登记时,需要提供宣城本地居民身份证(或外地居住证明)、住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详细地址)、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以及犬只电子照片等材料。
综上所述,对于已经养了的犬只,你需要根据当地的养犬管理条例来确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如果犬只符合规定,可以尽快完成登记手续;如果属于禁养犬或超养数量,则需要根据条例要求妥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