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经审委员能否由财务人员担任的问题,我们可以从相关的条例和规定中找到明确的答案。
首先,《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工会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工会经费审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因为财务人员直接参与经费审查而产生的不当行为或利益冲突。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财务人员完全不能参与工会经费审查的相关工作。根据《工会经审问答17》中的解答,基层工会的单位行政财务主管或财务人员,只要不兼任工会管钱、管物、管资产的职务,是可以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主任、委员的。这是因为,在这些情况下,财务人员并不直接涉及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因此可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参与经费审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总的来说,工会经审委员的选拔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确保经费审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而财务人员是否能担任工会经审委员,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财务人员不兼任工会管钱、管物、管资产的职务,且符合相关条例和规定的要求,那么他们是可以参与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