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轮电动车能被认定为机动车。这一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法律依据和事实情况:
首先,从法律定义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根据这一定义,四轮电动车作为以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轮式车辆,显然符合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其次,从管理规定上来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对机动车的注册登记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虽然目前市场销售的部分四轮电动车可能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机动车的法律属性。只要四轮电动车符合机动车的定义,并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就可以被认定为机动车。
此外,从实际执法情况来看,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在路上行驶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单方事故还是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碰撞,都将按照机动车定责并承担赔偿责任、追究法律责任。这也进一步印证了四轮电动车作为机动车的法律地位。
综上所述,四轮电动车在法律上是可以被认定为机动车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目前市场销售的部分四轮电动车可能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因此在办理注册登记等方面可能会存在一些困难。同时,驾驶四轮电动车上路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