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修订草案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此次仲裁法修订草案是现行仲裁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的一次重要修订,主要围绕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推进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中国特色仲裁实践创新等方面进行。
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
- 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眼于解决仲裁制度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 通过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及管理制度、提高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的透明度、拓宽仲裁员聘任渠道并规范选聘管理、强化仲裁活动主体的诚信义务等措施,切实提高仲裁公信力。
- 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明确支持仲裁委员会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同时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涉外仲裁活动,服务国家开放和发展战略。
完善涉外仲裁制度:
- 拓宽涉外仲裁案件范围,将现行法中的“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修改为“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的仲裁”,使更多案件能够适用“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 增加具有中国特色的“特别仲裁”制度,针对涉外海事中发生的纠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间的涉外纠纷这两类特定案件,提供特别仲裁方式。
- 增设“仲裁地”制度,明确仲裁地作为确定仲裁程序适用法、证据规则、仲裁裁决的国籍及司法管辖法院的重要依据,并鼓励涉外仲裁当事人选择我国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地。
推进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中国特色仲裁实践创新:
- 总结我国仲裁实践经验,明确通过网络进行仲裁的法律效力。
- 明确仲裁庭“自裁管辖权”、缩短申请撤销裁决的时限,发挥仲裁的高效优势。
- 扩大仲裁协议的认定方式、增加仲裁送达制度、拓宽首席仲裁员选定方式,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综上所述,仲裁法修订草案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修订,旨在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完善涉外仲裁制度,并推进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中国特色仲裁实践创新。这些修订将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公正的仲裁服务。如果您有具体的仲裁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