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是不需要自己交纳社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这一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军人这一牺牲奉献特殊群体的关怀,确保他们在服役期间能够全身心投入国防事业,而无需担心社保问题。
此外,对于退役后的军人,国家也给予了相应的保险补助。例如,军人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同样,对于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国家也按照个人缴纳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也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综上所述,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无需自己交纳社保,且退役后也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相应保险补助。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安心服役,为国家的繁荣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