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应当坚持的原则不包括-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6-11 行政纠纷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应当坚持的原则不包括违反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等基本原则的行为。具体来说,机关单位在公开发布信息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谁公开、谁审查原则:确保信息发布单位对其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审查,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2. 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所有拟公开的信息在正式发布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以防止信息泄露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
  3.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必须一视同仁,对所有申请人平等对待,消除因身份、地位、地域等因素造成的差别对待。
  4. 合法原则: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必须严格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5. 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应致力于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采取便捷、高效的方式公开信息。

综上所述,机关单位在公开发布信息时,应严格遵守上述原则,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准确性、安全性和责任明确性。任何违反这些基本原则的行为,都不应被视为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应当坚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