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通常不可以要求与行政诉讼并立案。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诉讼程序,它们分别处理不同类型的法律争议,并遵循不同的法律规则和程序。
民事诉讼:主要处理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通常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行政诉讼:则涉及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争议。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一方通常是行政机关,另一方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目的是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相应的裁判。
由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性质、目的、程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它们通常不能并立案。如果当事人同时涉及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并且这两种争议之间存在某种关联,他们可能需要分别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并根据各自诉讼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判。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存在密切关联,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能可以申请法院将两种诉讼合并审理。但这种合并审理并不是并立案,而是指在一种诉讼程序中附带解决另一种诉讼程序中的相关问题。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总之,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它们通常不能并立案。如果当事人同时涉及两种争议,应根据各自诉讼程序的规定分别提起诉讼,并遵循相应的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