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内容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条规定主要明确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面对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有的配合义务,以及违反这一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具体来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配合调查,不得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
法律责任:
因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面对税务机关的检查时,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及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