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70条内容-刘韵律师|法行宝
2025-06-10 拆迁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内容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条规定主要明确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面对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有的配合义务,以及违反这一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具体来说: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配合调查,不得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

  2. 法律责任:

    • 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了上述义务,税务机关将首先责令其改正。
    • 同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者处以罚款。罚款的金额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面对税务机关的检查时,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及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