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行为终了能否追究刑事责任-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6-04 刑事辩护

危险作业行为终了后,若满足特定条件,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详细分析如下: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之一,其核心在于打击那些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现实危险的行为。这一罪名的设立,意味着即使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使刑法保护的安全生产作业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就会受到刑法的规制,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作业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2.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
  3.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

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并且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就构成危险作业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种现实危险的判断,需要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各行业技术认定标准,结合全案事实和证据,综合加以分析判断。

因此,危险作业行为终了后,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只要其行为满足了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且具有现实危险,那么就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