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介绍工作为由伪造公司合同和入职证明骗取钱财的行为,确实属于诈骗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取钱财的情境中,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抱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他们并非真心实意地帮助介绍工作。相反,他们通过伪造公司合同和入职证明等虚假文件,虚构自己能成功介绍工作的事实,故意隐瞒真相,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
当这类行为涉及的骗取财物金额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通常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构成了诈骗罪。此时,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立案侦查,追究诈骗者的刑事责任,并尽力追回被害人被骗的财物。
综上所述,以介绍工作为由伪造公司合同和入职证明骗取钱财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属于诈骗罪。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遭遇了此类诈骗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