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26条规定全文内容-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6-03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这条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同时也强调了提前通知和协商的必要性,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合规。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