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刘汐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这些文件为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律适用依据,旨在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定罪量刑标准

  1. 诈骗数额的认定:

    •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是判断诈骗罪严重程度的重要标准,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据。
    • 对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当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时,可以根据已查明的发送诈骗信息条数、拨打电话次数、诈骗网页浏览次数等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及其他相关证据,综合认定犯罪情节。
  2. 从重处罚情形:

    • 组织、指挥跨境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诈骗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 在境外设立窝点累计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实施诈骗的,也被视为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共同犯罪与关联犯罪的处理

  1. 共同犯罪的认定:

    •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等帮助行为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这体现了法律对共同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 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根据各参与人员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等,准确认定主从犯,确保量刑的公正性。
  2. 关联犯罪的处理:

    • 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分别定罪处罚,并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罪并罚。这显示了法律对关联犯罪的全面打击。
    • 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如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也应依法定罪处罚。

三、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

  1. 电子数据证据的采信:

    •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多利用网络实施,电子数据成为关键证据。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符合法定程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判断。
    • 境外获取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经查证属实可作为定案依据,但需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全面客观收集证据:

    • 公安机关应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诈骗的证据材料,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
    • 能够查明被害人身份但无法当面询问的,可通过视频等远程方式询问并制作笔录,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跨境犯罪的特殊处理

  1. 管辖规定:

    • 对于跨境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我国法律具有管辖权。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 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2. 国际合作与追赃挽损:

    • 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合法途径取得的境外证据材料,经审查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 及时冻结涉案账户资金,扣押境外非法资产,并通过国际警务合作等方式确保境外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全力追赃挽损。

五、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 从宽情节:

    •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2. 从严情节:

    • 强调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以及惯犯、累犯等的严惩不贷,确保法律的威慑力。

实际应用中的建议

  • 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意见的规定执行,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公众: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一旦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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