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职人员包括哪些人-郭家贤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公司事务

退休公职人员这一概念,实际上是指那些曾经担任公职,现已退休的人员。要明确哪些人属于退休公职人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公职人员的定义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职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人员,而退休公职人员则是指这些人员中已经退休的部分:

  1.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 这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
    • 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如某些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这些人员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外,还包括对公共事务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如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等组织中的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等机构中的人员。
  3.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 这包括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 以及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经党组织或国家机关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4. 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 这些人员是在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5.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 这包括从事集体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的人员,从事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人员,以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6.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这包括履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公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
    • 以及虽未列入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党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在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组织中,由相关组织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退休公职人员,就是上述六类人员中,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不再担任原公职,但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他们曾经为国家和人民的事业做出了贡献,退休后依然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