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能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容浩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在处理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时,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出具的一种书面劝诫措施。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说明在什么情况下能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1. 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

    • 当家庭暴力行为虽然发生,但情节相对轻微,未达到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度时,公安机关可以选择出具告诫书。例如,夫妻间因琐事发生轻微推搡,未造成明显伤害,且加害人认错态度较好,公安机关可能会出具告诫书以警示和教育加害人。
  2.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

    • 若加害人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且行为本身情节较为轻微,公安机关亦可考虑出具告诫书。比如,加害人在实施家庭暴力后,立即向受害人道歉,并陪同受害人就医治疗,同时承诺不再犯,受害人也表示谅解,此时公安机关可能会出具告诫书。
  3. 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对于首次发生或情节显著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未对受害人造成实际伤害或严重影响时,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以作警示。例如,夫妻间因言语冲突发生轻微拉扯,未造成任何伤害,且是首次发生此类行为,公安机关可能会出具告诫书以提醒加害人注意行为举止。
  4. 特殊群体保护

    • 当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时,即使行为情节相对较轻,公安机关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告诫书,以保护这些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例如,加害人对怀孕的妻子实施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虽然未造成明显伤害,但考虑到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和身体状况,公安机关可能会出具告诫书以强调保护受害人的重要性。

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具体操作流程与法律后果:

  • 告诫书的出具与送达:公安机关在决定出具告诫书后,应将其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确保告诫书的内容得到有效传达和执行。
  • 查访与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确保告诫书起到应有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 法律责任的承担:若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受害者的建议:

  •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应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这是保护自己免受进一步伤害的有效方式,也是为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提供关键证据的重要途径。
  •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者有权向公安机关求助,并要求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通过告诫书的出具和抄送,受害者能够获得更全面的社会支持和法律保护,从而更有效地应对家庭暴力问题。

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行为时的一项重要措施,它不仅能够及时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还能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发挥关键作用。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家庭暴力或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