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是不是意味公安可以不立案-匡嘉鑫律师|法行宝
2025-06-02 刑事辩护

疑罪从无并不意味着公安可以不立案。疑罪从无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指的是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撤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决定。这一原则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都有不同的体现。

  1.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这意味着,即使案件已经立案,但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也应当撤销案件。
  2.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
  3. 在审判阶段:法院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疑罪从无原则在审判阶段的典型体现。

因此,疑罪从无并不是指公安可以不立案,而是在立案后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犯罪事实不清,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包括撤案、不起诉或无罪判决。这些决定都是基于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