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并可主张其他法定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扣除已支付部分)。例如:若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6个月未签合同,可主张5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即5000×5=25000元)。
注意: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为1年,自用工满1年的次日起计算(若工作满1年仍未签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此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仍可主张)。
其他可能主张的权益
操作建议
温馨提示:若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签合同”“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等理由抗辩,均无法律效力。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计算赔偿金额,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