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原文-张燕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原文如下: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是对该条文的详细解读与分析:

  1. 交强险优先赔偿原则:

    • 基本功能: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投保的强制保险,其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填补受害人的损失,确保受害人能够快速获得救济。无论机动车方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2. 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划分:

    • 机动车之间的事故: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损失。例如,若一方负主要责任(70%),另一方负次要责任(30%),则按此比例分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
      • 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机动车一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 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可适当减轻,具体根据非机动车、行人的过错程度来决定。
      • 机动车无过错: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反映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部分应用,强调了机动车作为危险工具的社会责任。
  3. 免责情形:

    • 若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在此类情况下,非机动车、行人的故意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机动车一方对此无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及时报案与保留证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尽可能保留现场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便后续处理。
  • 了解保险条款:车主应了解自己的车辆所投保的险种及保额,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范围。
  • 尊重法律程序: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尊重法律程序,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如果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或诉讼。

希望以上解读与分析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内容。如果你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