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李永慧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婚姻家庭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满足特定条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 该规定详细说明了执行过程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的条件和程序,虽未特别提及配偶,但其一般原则适用于配偶的追加。具体来说,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且一方被执行人无法单独清偿,法院可以依法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二、可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1. 夫妻共同债务:

    •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负有偿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被执行人无法单独清偿债务,法院可以依法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例如,债务用于夫妻共同购房、共同经营企业等。
  2. 恶意转移财产:

    • 如果夫妻一方通过离婚等方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这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逃避债务的行为存在,如转账记录、财产分割协议等。

三、追加程序与注意事项

  1. 收集证据:

    • 申请人需收集充分证据,如转账记录、共同签字文件、经营合同、消费记录等,以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特别是要围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来收集证据。
  2. 提交书面申请:

    •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债务性质、证据清单及被追加配偶的身份信息。在阐述债务性质时,要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内容进行说明。
  3. 法院审查:

    • 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确保申请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并对债务性质、证据等进行深入审查。必要时,法院可调查收集额外证据或要求双方补充证据。
  4. 听证程序(如有):

    • 对复杂或有重大争议案件,法院可组织听证,允许各方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在听证过程中,各方也会围绕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展开争论,主要依据就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5. 执行异议与复议:

    • 若配偶对追加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6. 另行起诉:

    • 如债务性质存疑且无法通过执行程序直接认定,申请人可考虑提起确认之诉,明确债务性质及配偶责任。在诉讼中同样要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为依据来确定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1. 确保证据充分:

    • 在申请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时,应尽可能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应真实、有效,且能围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来证明债务的性质。
  2. 遵循法定程序:

    • 整个追加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不得滥用权利或采取非法手段来达到追加目的。
  3. 及时咨询与应对:

    • 面对配偶的异议或复议,申请人应积极应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以及时向我咨询,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是一个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复杂过程,需依法依规进行。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确保满足法定条件、收集充分证据,并遵循严格的申请和审查程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