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定中止还是预备-陈文杰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刑事辩护

结论:在犯罪预备阶段,行为人若自动放弃犯罪,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若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则构成犯罪预备。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概念区分与理解

  1. 犯罪预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此阶段行为人主观上已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并客观上实施了为犯罪做准备的行为,但由于某种原因(通常是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并未实际着手实施。
  2. 犯罪中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强调了行为人主观上的自愿放弃和客观上的停止行为,且“犯罪过程”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

二、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符合犯罪中止特征

在犯罪预备阶段,若行为人出于自身意愿主动放弃了继续实施犯罪的计划,并停止了进一步的犯罪准备或实行行为,这一行为完全符合犯罪中止的“自动放弃犯罪”条件。此时,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打消了犯罪念头,客观上也采取了停止行动或预防措施,体现了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

三、法律后果与定性差异

  1. 犯罪预备的法律后果:

    • 对于预备犯,法律允许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因其尚未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2. 犯罪中止的法律后果:

    • 对于中止犯,若未造成损害,则应当免除处罚;若造成损害,则应当减轻处罚。这种更为宽大的处理体现了法律对及时悔过、减少社会危害行为的鼓励。

四、实例分析与应用

以甲为例,甲为杀害乙而购买匕首,并在前往乙家的路上决定放弃杀人计划,扔掉了匕首。在此案例中,甲的行为虽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但其主动放弃犯罪的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因此,甲的行为应被认定为犯罪中止,而非犯罪预备。

五、综合判断与指导意义

  • 在实际案件中,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或犯罪预备,需综合考虑其行为的主观意图、客观表现以及犯罪停止的具体原因。
  • 对于犯罪中止,重点在于行为人是否“自动”放弃犯罪,即是否出于自己的意愿而非外部强制。
  • 在量刑时,法院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对中止犯和预备犯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结与建议:在犯罪预备阶段,行为人若自动放弃犯罪,应依法认定为犯罪中止,并享受相应的宽大处理。若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以便更准确地判断行为性质并获取合适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