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收到质疑函,这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情况。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处理流程和建议:
一、初步审查质疑函
确认质疑资格:
- 首先,要审查质疑人是否具有质疑资格,包括质疑的时效性(是否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和质疑人的主体资格(是否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如果质疑是由委托代理人提出的,还需确认其是否提交了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审查质疑内容:
- 质疑函应当包含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以及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 确认质疑内容是否针对中标结果,并评估其可能的影响。
二、登记受理质疑
- 对正式受理的质疑,需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包括质疑单位名称、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收到时间等。
三、调查核实质疑事项
组织调查:
- 根据质疑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如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查核实。
- 收集并审查相关证据材料,以确认质疑事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区分瑕疵类型:
- 根据调查结果,区分评标瑕疵是否属于法定可重新评审的4类情形(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评标专家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评分畸高畸低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
四、处理质疑事项
瑕疵属于法定可重评情形:
-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开展重新评审,严禁更换专家或自行修正分数。
- 根据重新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改变原中标结果。如果不改变,需出具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如果改变,需从合格候选人中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或终止本次采购。
瑕疵不属于法定重评情形:
- 评估瑕疵是否实质性影响中标结果。如果影响,直接认定原中标结果无效,终止本次采购项目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如果轻微且不影响结果,无需改动采购结果,在质疑答复中详实说明理由。
五、答复质疑
答复时限:
- 必须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答复,不得超期或口头敷衍答复。
答复内容:
- 答复应当包括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等。
- 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并确保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六、合规闭环与归档
追责闭环:
- 如果查实评审专家存在不按标准评审、违规打分等问题,需如实上报财政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依规作出处置。
资料归档:
- 必须完整留存全部资料,包括供应商质疑函及附件材料、内部自查核实记录、重新评审纪要、复核记录表(如有)、书面质疑答复函及送达凭证、向财政部门报备材料(如有)等,以迎接后续抽查、审计、投诉核查。
综上所述,处理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收到的质疑函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处理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